全市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要求,現就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及調整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其職工申報社保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職工應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下、上限分別為上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和300%。
二、在自治區相關部門公布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后,我市將從2023年1月起調整繳費基數差額,并對之前各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結算,多退少補。已辦理暫停參保的人員由原單位按規定申報其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繳費工資,并對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結算。
三、針對在2022年全市統一進行基數調整前已離職停保的職工,如存在2022年未能按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下、上限進行基數調整的情況,由原單位按規定為其進行基數調整申報,并對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差額結算。離職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需在柳州市各城區社保經辦網點申請,辦理渠道及流程見附件1。
四、實行本《通知》的基數申報及調整辦法后,《關于做好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與《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中,“已停保的人員不進行社會保險費的多退少補”的條款不再執行。
柳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