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廣西于2009年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都將此作為重要惠民工作積極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城鄉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政府補貼。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200元-400元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
政府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滿15年后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2元。
3.政府為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繼續對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低保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城鄉低保對象繳費100元檔次的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200元以上(含2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100元;柳南區計劃生育家庭成員最低繳費檔次200元,繳費200元以上(含2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10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在扶持期內的已脫貧人口,由各地繼續實行差異化政策。在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繼續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三、繳費時間和方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銀行預存代扣制,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縣級稅務部門委托合作金融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費扣繳業務。在參保人員自愿的基礎上,由參保人員、稅務部門、金融機構三方共同簽訂委托金融機構代扣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參保人員應按協議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將選定繳費檔次的當年保險費金額足額存入相應的銀行存折(銀行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四、養老金領取
1.養老金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即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139)+(繳費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齡≧65周歲)。
3.自2012年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來,經過了7次養老金標準的提高,2022年07月起,月基礎養老金161元。
4.喪葬補助。從2019年起,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經辦機構從起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標準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集體補助和存款利息收入構成,個人賬戶實現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六、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本縣(市、區)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暫行)》(人社部發〔2014〕25號)辦理銜接手續。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經辦機構:
柳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727301
柳南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 3613451
流山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7578917
洛滿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7549376
太陽村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56076
柳南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30186
柳石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8252731
南站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23851
河西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03319
鵝山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56626
銀山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230217
潭西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31607
南環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875181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廣西于2009年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4年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都將此作為重要惠民工作積極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城鄉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政府補貼。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200元-400元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
政府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滿15年后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2元。
3.政府為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繼續對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低保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城鄉低保對象繳費100元檔次的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200元以上(含2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100元;柳南區計劃生育家庭成員最低繳費檔次200元,繳費200元以上(含2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10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在扶持期內的已脫貧人口,由各地繼續實行差異化政策。在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繼續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三、繳費時間和方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銀行預存代扣制,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縣級稅務部門委托合作金融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費扣繳業務。在參保人員自愿的基礎上,由參保人員、稅務部門、金融機構三方共同簽訂委托金融機構代扣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參保人員應按協議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將選定繳費檔次的當年保險費金額足額存入相應的銀行存折(銀行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四、養老金領取
1.養老金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即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139)+(繳費年限-15)×2元/月+5元/月(年齡≧65周歲)。
3.自2012年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來,經過了7次養老金標準的提高,2022年07月起,月基礎養老金161元。
4.喪葬補助。從2019年起,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經辦機構從起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標準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集體補助和存款利息收入構成,個人賬戶實現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六、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本縣(市、區)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按《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暫行)》(人社部發〔2014〕25號)辦理銜接手續。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經辦機構:
柳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727301
柳南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 3613451
流山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7578917
洛滿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7549376
太陽村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56076
柳南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30186
柳石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8252731
南站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23851
河西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03319
鵝山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656626
銀山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230217
潭西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731607
南環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387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