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實施范圍和對象
解答:(一)實施范圍:本縣行政區內。
(二)實施對象: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602號)規定,申請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審核轉報的對象有:
1.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4.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5.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
問題:實施范圍和對象
解答:(一)實施范圍:本縣行政區內。
(二)實施對象: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602號)規定,申請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審核轉報的對象有:
1.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4.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5.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