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享受特別扶助的條件?
解答: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國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領取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中止領取扶助金。
對于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非政府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問題:享受特別扶助的條件?
解答: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國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領取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中止領取扶助金。
對于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非政府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實現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