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日前發文,依法從嚴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如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紫晶存儲的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14250萬元(人民幣,下同)、9071萬元罰款,警方對十余名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
上述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直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近3年,共辦理財務造假案件203件。其中,強化對“關鍵少數”的責任追究。奇信股份、宏達新材時任實際控制人被證監會分別開出1400萬元、1000萬元罰單;康美藥業、獐子島時任董事長分別被判處12年、15年有期徒刑。
該負責人表示,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推動。下一步,證監會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鏟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完善線索發現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年報監管、輿情監測等多元化線索發現渠道,加大對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二是對相關違法案件從重從快予以處罰,既要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又要加強與警方的銜接配合,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個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繼續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對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
三是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四是注重懲防并舉,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防范打擊財務造假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規范運作正向引導,實現標本兼治目標。